標題 轉知社會救助通報機制1957專線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組長
日期起迄 2014-08-22 00:00~2015-08-22 00:00 更新時間: 2014-08-22 10:25:19
訊息內容 一、依據本府103年8月11日府社工助字第1030260294號函辦理。
二、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九條之一: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府社會處結合彰化縣幸福家園關懷中心─1957專線作為彰化縣社會救助通報窗口,倘知悉疑似個案學生之情事,務請協助通報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