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推廣企業、組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請協助宣導並鼓勵同仁響應申辦,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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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8-16 00:00~2015-02-15 00:00 更新時間: 2014-08-16 15:08:01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何宜玲 電話:(04)753141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0302615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財政處函、推廣企業、組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宣導資料、集體申請表及申請資料彙整表各1份(共6個電子檔)(0261513A00_ ATTCH1.pdf、0261513A00_ATTCH2.pdf、0261513A00_ATTCH3.doc、0261513A00_A TTCH4.doc、0261513A00_ATTCH5.xls、0261513A00_ATTCH6.xls) 主旨:函轉「推廣企業、組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請協助宣導並鼓勵同仁響應申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6日總 處綜字第1030041919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主辦行政院核定「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 至105年)」之「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一 項,為落實節能減紙之政策目標,積極推廣電子發票共通 性載具「手機條碼」,於本(103)年推動旨揭方案,期提 升電子發票載具使用率與無紙化之比率。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8-11 10:29:55 1030002680 ■人■事■室■■■ ■收■文■:1■03■/0■8/■11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