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103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第3次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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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8-12 00:00~2015-08-12 00:00 更新時間: 2014-08-12 14:39:18 |
| 訊息內容 |
徵選科別及名額: (一)代理教師: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科:1名(實缺)。 (二)代課教師: 1.童軍科1名。 2.表演藝術科1名。 3.歷史科1名。 (三)各科除正取外,並備取若干名。若有放棄、逾期未報到時,將由備取名單通知遞補。 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之情事者(見附註);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各該科(類)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時間:103年08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103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2時20分起(2時前至人事室報到完畢)。 (二)甄選方式: 1.代理教師: (1)口試(佔總成績50%):教育理念、學科專門知識、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 (2)試教(佔總成績50%): 特教科-國文翰林版第四冊。 (3)按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同分時,以教學演示成績為優先,其次為口試,以上成績皆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總成績不及格者(未滿60分),不予錄取。 2.代課教師: 口試(佔總成績100%):教育理念、學科專門知識、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總成績不及格者(未滿60分),不予錄取。 榜示:榜單於103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公布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