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附「本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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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8-11 00:00~2015-08-11 00:00 更新時間: 2014-08-11 17:33:4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楊曉娥 電話:04-7531827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63017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2439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作業原則(共1個電子檔案)(0243920A00_ATTCH1.doc) 主旨:檢附「本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 查照。 說明:本府為規範本府各處(科)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以協助處理教育相關業務,落實教育政策,特訂定 本原則。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本府法制處(含附件)、本府主計處(含附件)、本府財政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各科(含附件) 2014-07-29 10:54:11 1030002558 ■人■事■室■■■ ■收■文■:1■03■/0■7/■2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