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附「本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 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8-11 00:00~2015-08-11 00:00 更新時間: 2014-08-11 17: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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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楊曉娥
電話:04-7531827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63017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2439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作業原則(共1個電子檔案)(0243920A00_ATTCH1.doc)
主旨:檢附「本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 查照。
說明:本府為規範本府各處(科)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以協助處理教育相關業務,落實教育政策,特訂定
本原則。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本府法制處(含附件)、本府主計處(含附件)、本府財政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各科(含附件) 2014-07-29
10:54:11
1030002558
■人■事■室■■■ ■收■文■:1■03■/0■7/■2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