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6條及第49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請查照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7-28 00:00~2014-10-28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28 2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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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2412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函影本1份 (共1個電子檔)(0241239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6條及第49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3年7月22日部退一字第1033863537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7-25
08:30:26
1030002517
■人■事■室■■■ ■收■文■:1■03■/0■7/■25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