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7-28 00:00~2014-10-28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28 21:43:4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3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2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302441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電子檔7個)(024 4196A00_ATTCH1.doc、0244196A00_ATTCH2.doc、0244196A00_ATTCH3.doc、0244 196A00_ATTCH4.doc、0244196A00_ATTCH8.doc、0244196A00_ATTCH9.doc、02441 96A00_ATTCH10.doc)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民國103年7月25日公訓字第103216054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103年7月25日公訓字第10321605452號函辦理 。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係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 關(構)學校辦理。茲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 要點)規範內容,經保訓會擬具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 分規定修正草案,以103年5月19日公訓字第1032160456號 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經參酌各機關建議 4 1030002548 ■人■事■室■■■ ■收■文■:1■03■/0■7/■28 ■有■附■件■■■■ 15 第2頁, 共3頁 裝 訂 線 後,於同年6月26日召開會議研商並經同年7月15日第9次 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本次共計修正5點規定、2件附表及增訂1件附表,其修正 原則及重點摘述如次: (一)依據各機關建議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有關訓練期間工作指派,刪除「及所占職缺之職務說 明書所定工作內容」,增訂「並列入實務訓練計畫表 」文字。(第3點) 2、就實際輔導執行方法與密度予以詳細規範,並賦予各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視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機制 。(第6點、附表1實務訓練計畫表、附表2實務訓練 輔導紀錄表酌作文字修正) 3、有關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受訓人員報到7 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實務訓練計畫表至相關機關之規 定,修正為「於受訓人員報到7日內傳送至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列管」。(第7點第2款與原第1款文 字整併,餘款次遞移、附表1實務訓練計畫表酌作文字 修正) 4、增訂受訓人員如有特殊異常情事之處理原則,及附表 3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第7點新增第4款) 5、配合第7點第4款第2目之修正內容,增列「實務訓練 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之文字。(第8 點) 6、刪除「保訓會應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4 15 第3頁, 共3頁 裝 訂 線 及各訓練計畫相關規定,確實審核各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所送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國家文官 學院應就各機關(構)學校傳送之實務訓練計畫表建 檔列管,並定期檢視,……」之規定。(第10點第2 款、第3款刪除,原第4款款次遞移) 7、增訂「保訓會得於實務訓練期滿後,辦理受訓人員訓 後成效調查。各申辦考試機關亦得比照辦理,並將調 查結果函知保訓會。」(第10點新增第3款) 8、實務訓練計畫表刪除「受訓人員職稱、職系、職務列 等」,及「是否須參加基礎訓練」欄位。(附表1) (二)配合考核要點修正:實務訓練考核項目內容酌作文字修 正,並修正有關考評等級之分數級距說明。(附表2實 務訓練輔導紀錄表) 四、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施行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實務訓練,除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另定實務訓練 相關規定並經保訓會核定者外,均應依修正後之實務訓練 輔導要點規定辦理;至刻正於實務訓練中之考試錄取人員 ,其實務訓練之實施,併請參酌修正後之實務訓練輔導要 點規定辦理。 五、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檔 ,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各機關學校可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本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 2014-07-28 09:5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