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7-28 00:00~2014-10-28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28 2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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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2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302441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電子檔7個)(024
4196A00_ATTCH1.doc、0244196A00_ATTCH2.doc、0244196A00_ATTCH3.doc、0244
196A00_ATTCH4.doc、0244196A00_ATTCH8.doc、0244196A00_ATTCH9.doc、02441
96A00_ATTCH10.doc)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民國103年7月25日公訓字第103216054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103年7月25日公訓字第10321605452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係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
關(構)學校辦理。茲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
要點)規範內容,經保訓會擬具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
分規定修正草案,以103年5月19日公訓字第1032160456號
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經參酌各機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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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2548
■人■事■室■■■ ■收■文■:1■03■/0■7/■28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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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於同年6月26日召開會議研商並經同年7月15日第9次
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本次共計修正5點規定、2件附表及增訂1件附表,其修正
原則及重點摘述如次:
(一)依據各機關建議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有關訓練期間工作指派,刪除「及所占職缺之職務說
明書所定工作內容」,增訂「並列入實務訓練計畫表
」文字。(第3點)
2、就實際輔導執行方法與密度予以詳細規範,並賦予各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視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機制
。(第6點、附表1實務訓練計畫表、附表2實務訓練
輔導紀錄表酌作文字修正)
3、有關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受訓人員報到7
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實務訓練計畫表至相關機關之規
定,修正為「於受訓人員報到7日內傳送至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列管」。(第7點第2款與原第1款文
字整併,餘款次遞移、附表1實務訓練計畫表酌作文字
修正)
4、增訂受訓人員如有特殊異常情事之處理原則,及附表
3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第7點新增第4款)
5、配合第7點第4款第2目之修正內容,增列「實務訓練
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之文字。(第8
點)
6、刪除「保訓會應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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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各訓練計畫相關規定,確實審核各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所送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國家文官
學院應就各機關(構)學校傳送之實務訓練計畫表建
檔列管,並定期檢視,……」之規定。(第10點第2
款、第3款刪除,原第4款款次遞移)
7、增訂「保訓會得於實務訓練期滿後,辦理受訓人員訓
後成效調查。各申辦考試機關亦得比照辦理,並將調
查結果函知保訓會。」(第10點新增第3款)
8、實務訓練計畫表刪除「受訓人員職稱、職系、職務列
等」,及「是否須參加基礎訓練」欄位。(附表1)
(二)配合考核要點修正:實務訓練考核項目內容酌作文字修
正,並修正有關考評等級之分數級距說明。(附表2實
務訓練輔導紀錄表)
四、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施行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實務訓練,除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另定實務訓練
相關規定並經保訓會核定者外,均應依修正後之實務訓練
輔導要點規定辦理;至刻正於實務訓練中之考試錄取人員
,其實務訓練之實施,併請參酌修正後之實務訓練輔導要
點規定辦理。
五、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檔
,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各機關學校可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本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 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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