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8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請 查照。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7-17 00:00~2014-10-17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17 15:18:25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2296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函影本1份 (共1個電子檔)(0229648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8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7月11日部退一字第1033851282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7-15 09:12:10 1030002419 ■人■事■室■■■ ■收■文■:1■03■/0■7/■15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