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7月7日考臺組?一字第10300047701號令修正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7-17 00:00~2014-08-07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17 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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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2291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修正條文(共2個電子檔)(0229147A00_ATTCH1.pdf、0229147A00_ATTCH2
.pdf)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7月7日考臺組?一字第1030004770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7月11日公保字第10
30010134號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7-14
12:20:31
1030002417
■人■事■室■■■ ■收■文■:1■03■/0■7/■15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