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7月7日考臺組?一字第10300047701號令修正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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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7-17 00:00~2014-08-07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17 15:08:12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2291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修正條文(共2個電子檔)(0229147A00_ATTCH1.pdf、0229147A00_ATTCH2 .pdf)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7月7日考臺組?一字第1030004770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7月11日公保字第10 30010134號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7-14 12:20:31 1030002417 ■人■事■室■■■ ■收■文■:1■03■/0■7/■15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