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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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7-04 00:00~2014-10-0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04 11:20:3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21345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內容、教育部令各1份(2個電子檔)(0213459A00_ATTCH1.doc、0213459A00_A TTCH2.pdf)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於本細則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粘惠 娟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43)。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4-07-02 09:08:12 1030002286 ■人■事■室■■■ ■收■文■:1■03■/0■7/■0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