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7-04 00:00~2014-10-0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04 1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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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21345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內容、教育部令各1份(2個電子檔)(0213459A00_ATTCH1.doc、0213459A00_A
TTCH2.pdf)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於本細則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粘惠
娟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43)。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4-07-02
09:08:12
1030002286
■人■事■室■■■ ■收■文■:1■03■/0■7/■02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