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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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7-04 00:00~2014-10-0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7-04 10:22:37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2092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電子檔)(0209278A00_ATTCH1.xls)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6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7902號函辦 理。 二、明(104)年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 日1月1日,係於紀念日當日放假1日者外;餘均形成3日以 上之連續假期,計有: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日)、和平 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 3日)、中秋節(3日)及國慶日(3日)。 三、依103年6月11日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一 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 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 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 個上班日補假。據此,明年春節農曆正月初三(2月21日 ),因適逢星期六,爰於2月23日(星期一)補假;至和平 紀念日、兒童節、端午節及國慶日均適逢星期六,分別於 8 1030002249 ■人■事■室■■■ ■收■文■:1■03■/0■6/■30 ■有■附■件■■■■ 31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前一個上班日(星期五)各補假1日;又民族掃墓節及中 秋節適逢星期日,於次一個上班日(星期一)各補假1日。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2014-06-30 10:5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