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協助學生提升學習興趣,縮減學習落差,向教師宣導定期評量之正確概念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14-06-24 00:00~2014-12-2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24 17:55:5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6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58862號函辦理。
二、定期評量屬總結性評量性質,非僅限單一紙筆評量,可兼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若為紙筆評量,可考量與平時評量(過程性評量)加總降低占分比例,以符多元智能表現。
三、階段紙筆測驗內容應符合學生起點行為、學習程度與教學目標,並達成教學後根據教學目標對學生學習結果所做的綜合性評價歷程。同時,以測量受試者最佳表現,透過評量結果分析教學得失及診斷學習困難,作為實施補救教學和個別輔導的依據。
四、大部分定期評量為全學年統一命題或全學年同時間施測,但非必須標準化紙筆測驗,只需統一訂定基準與規準,以求評分專業標準。
五、定期評量可於階段性教學結束後1-2週內實施,定期紙筆測驗一學期至多三次,其他採質性評量方式者可於大單元教學完畢後進行,以符合紙筆測驗最小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