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97年9月8日台人(二)字第097017576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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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8-09-17 00:00~2009-09-17 00:00 更新時間: 2008-09-17 09:33:39 |
| 訊息內容 |
為聘任專責、兼職人員,必要時,學校得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以杜絕有性侵害犯行之加害人進入校園擔任教職,請查照。 依據彰化縣政府97年9月11日府教學字第轉教育部97年9月8日台人(二)字第0970175761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