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準表」、「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如附件),並自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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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6-24 00:00~2014-09-2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24 10:52:18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楊曉娥 電話:04-7531827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63017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1995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設置標準表及編排要點(共2個電子檔案)(0199590A00_ATTCH2.doc、0199590A00_ ATTCH3.doc) 主旨: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準表」、「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如附件),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4月21日本縣國民中學增設副組長相關事項研商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準表」、「彰化縣 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如下: (一)自103學年度起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 準表」:學校班級規模61班至70班學校之學生事務處及 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1人,71班至80班學校之學生事務處 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2人,81班以上學校之學生事務 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3人。 (二)配合研修「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學校班級規模61~70班者,副組長每週任課12節、 協助校務教師可彈性酌減總節數提高至24節;學校班級 1 1030002144 ■人■事■室■■■ ■收■文■:1■03■/0■6/■23 ■有■附■件■■■■ 81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規模71班至80班者,副組長每週任課10節、協助校務教 師可彈性酌減總節數提高至28節;學校班級規模81班以 上者,副組長每週任課8節、協助校務教師可彈性酌減總 節數提高至32節。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主計處(含附件)、本府財政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法制處 (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含附件) 2014-06-23 08:2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