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準表」、「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如附件),並自10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6-24 00:00~2014-09-2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24 10:52:18
訊息內容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楊曉娥
電話:04-7531827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63017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1995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設置標準表及編排要點(共2個電子檔案)(0199590A00_ATTCH2.doc、0199590A00_
ATTCH3.doc)
主旨: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準表」、「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如附件),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4月21日本縣國民中學增設副組長相關事項研商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準表」、「彰化縣
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如下:
(一)自103學年度起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設置標
準表」:學校班級規模61班至70班學校之學生事務處及
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1人,71班至80班學校之學生事務處
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2人,81班以上學校之學生事務
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3人。
(二)配合研修「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學校班級規模61~70班者,副組長每週任課12節、
協助校務教師可彈性酌減總節數提高至24節;學校班級
1
1030002144
■人■事■室■■■ ■收■文■:1■03■/0■6/■23
■有■附■件■■■■
81
第2頁, 共2頁



規模71班至80班者,副組長每週任課10節、協助校務教
師可彈性酌減總節數提高至28節;學校班級規模81班以
上者,副組長每週任課8節、協助校務教師可彈性酌減總
節數提高至32節。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主計處(含附件)、本府財政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法制處
(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含附件) 2014-06-23
08: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