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召募遴派事宜,請查照並請依說明積極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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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6-24 00:00~2014-07-2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24 10:37:50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993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1份(電子檔)(019932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召募遴派事宜,請查照並請依說明積極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3年6月18日院臺綜字第1030034894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03年6月11日中選務字第1033150103號函辦理。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 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 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 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 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同法施行細則第39 條並規定,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 予以獎勵。 三、選舉乃國家要政,選務工作之成敗,攸關民主政治之永續 發展;各機關同仁之踴躍參與,有助於選務工作順利完成 。請轉知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如地方選舉 委員會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亦 2 1030002142 ■人■事■室■■■ ■收■文■:1■03■/0■6/■23 ■有■附■件■■■■ 53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請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同法 施行細則規定,對服務成績優良同仁予以獎勵。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4-06-23 08:2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