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1957單一窗口及彰化縣社會救助通報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14-06-17 00:00~2015-06-17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17 11:02:32
訊息內容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故社會處結合幸福家園關懷中心─1957專線作為彰化縣社會救助通報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