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教師亡故後,其長期居住大陸地區遺族因家屬生病須照顧而無法親自返臺領取月撫慰金疑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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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6-13 00:00~2014-07-13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13 15:22:48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簡有在 電話:7531444 電子信箱:a10008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187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書函電子檔1件(018770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教師亡故後,其長期居住大陸地區遺族因家屬生病須照顧而無法親自返臺領取月撫慰金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6月5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75980號書 函辦理。 二、基於公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發放相關規定一致性原則,旨 揭疑義請參照銓敘部書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6-11 13:02:40 1030001997 ■人■事■室■■■ ■收■文■:1■03■/0■6/■11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