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協助該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學校在兼具教師意願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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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6-13 00:00~2014-07-13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13 15:20:00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楊曉娥 電話:04-7531827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63017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1815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家教育研究院函文、借調教師需求及作業原則(共3個電子檔案)(0181514A00_A TTCH1.pdf、0181514A00_ATTCH2.DOC、0181514A00_ATTCH3.PDF) 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協助該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學校在兼具教師意願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前提下,得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3年5月27日教研課字第1030005916 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於105年提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 草案),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3位教師,借重教師專長及 學校實務經驗,協助研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 綱及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除完成前述課程研發工作外 ,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茲請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學校得於 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 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該院,後續將由該院依前述說 明一之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5 1030001991 ■人■事■室■■■ ■收■文■:1■03■/0■6/■11 ■有■附■件■■■■ 35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供參。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6-11 13:0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