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改為每3個月發給一次,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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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6-04 00:00~2014-07-0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6-04 16:17:45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1749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書函影本、宣導資料 (共2個電子檔)(0174984A00_ATTCH1.pdf、0174984A 00_ATTCH2.pdf) 主旨: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改為每3個月發給一次,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月撫慰金領受人妥為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5月26日部退三字第103380 227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書函影本及宣導資料共2個電子檔。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5-29 08:38:51 1030001834 ■人■事■室■■■ ■收■文■:1■03■/0■5/■2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