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0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新任團員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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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14-05-28 00:00~2014-06-0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28 12:50:50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30053531號函辦理。 二、有關央團教師遴選、聘任及培訓: (一)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 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本縣輔導團兼任輔 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本縣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 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本縣輔導團年資 資格得酌予縮短。 (二)由本府教育處、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 教師擇優推薦,由該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其遴選簡章 由該署另定之。 (三)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為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 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央團教師之培訓課程,由該署規劃,並得委請國家教育 研究院辦理。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間以寒 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 三、有關央團教師權利義務: (一)教師經錄取後,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含 期初、期中、期末團務會議),出席該署及國家教育研 究院指派之會議,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車禍、 喪假、重大緊急事件)者,得請假。出席該署辦理之增 能研習,需實際參與課程,不得無故離席,因故無法出 席或參與團務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未依規定參 與或請假者,列入年度考核事項。 (二)央團教師在服務期間,每週減授課十二節;兼任組長、 副組長者,每週減授課十八節。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 ,由該署專款補助,所屬學校於足額支付後,得彈性運 用其所餘減授課之代課鐘點費於課程與教學相關運作, 但央團教師以維持每週在校授課二節以上為原則。 (三)央團教師在服務期間得免兼任導師職務,星期四、星期 五均予公假不排課(組長及副組長星期二、星期四、星 期五予以公假),以至本縣交流服務、參與該署相關會 議及團務工作。 (四)央團教師每年至少為地方輔導團進行教學演示一場。 (五)為鼓勵優秀教師擔任央團教師,本府於辦理各級學校校 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時,其曾擔任央團教師之 年資,得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其基準由本府自行訂定。 (六)央團教師服務績效優良者,由該署於年度結束時,函請 所屬本府從優給予獎勵;有特殊貢獻者,於年度中亦得 辦理獎勵。 (七)為觀摩其他教育先進國家優良教學典範,藉以增進央團 教師教學觀念和技巧,進而提升輔導成效,該署得編列 經費評選優秀團員出國參訪,相關規定由該署另定之。 (八)央團教師應協助所服務學校進行教師專業成長。 四、遴選評分項目: (一)具擔任教學輔導諮詢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 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 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二)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 、教學方法等)。 (三)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 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五、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3年6月3日(星期二)止。 (二)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 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 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掛 號郵寄至「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大葉大學 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游春華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 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議題輔導諮 詢教師」。 六、檢附103學年度央團遴選簡章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