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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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5-25 00:00~2014-06-2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25 19:29:57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書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620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 2201號書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5點略以,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如休假期間以 國民旅遊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 店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其休假期間前後1日於國民旅遊 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核實併入補助。復查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略以,因公奉派出差報 支旅費,其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 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均按實報支。 三、依前開規定,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 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 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 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 1 1030001717 ■人■事■室■■■ ■收■文■:1■03■/0■5/■21 ■無■附■件■■■■ 52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5-21 11:2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