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臺東縣政府函詢教師甄選可否限定分發特殊偏遠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之服務年限疑義,教育部復如說明,請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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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5-25 00:00~2014-06-01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25 19:12:10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楊曉娥 電話:04-7531827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63017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大城國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1568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臺東縣政府函詢教師甄選可否限定分發特殊偏遠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之服務年限疑義,教育部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45390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期,依教師法第13條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 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 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 ,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 之。」,有關教師甄選可否限定服務年限,仍請依教育部 91年7月1日臺(91)人(二)字第91095987號函釋辦理,不宜 於甄選簡章訂定錄取後需留任一定年限之規定。 三、教育部國教署為降低偏遠地區師資人力流動率,刻正研擬 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以期緩解偏遠地區師資人力不足問題。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 理及課程發展科2014-05-16 09:1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