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案,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5-19 00:00~2014-06-18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19 15:27:35
訊息內容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怡秀
電話:04-7227679#1918
電子信箱:a5500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政陽字第10301542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相關附件如文(電子檔3份)(0154227A00_ATTCH1.doc、0154227A00_ATTCH2.doc、
0154227A00_ATTCH4.docx)
主旨:檢送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案,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改第1點:「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端正政風
,促進廉能政治,激發員工清廉自持、崇法務實之精神
,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獎勵方式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
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訂定之。」其中,增訂「本要點獎
勵方式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訂定之
。」
(二)修改第7點:「經評審小組審定之廉潔楷模人員,由本府
政風處簽請 縣長核定,於本府員工月會或適當場合予
以表揚,頒給獎牌及紀念品。」其中,「紀念品」修改
為「獎品」。
二、檢附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如附件1)、「對照
表」(如附件2)及「總說明」(如附件3)各乙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本府法制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1
1030001659
■人■事■室■■■■收■文:■10■3/■05■/1■6
■有■附■件■■■■
38
第2頁, 共2頁



、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政風處、本府法制處2014-05-16
08: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