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案,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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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5-19 00:00~2014-06-18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19 15:27:35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怡秀 電話:04-7227679#1918 電子信箱:a5500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政陽字第10301542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相關附件如文(電子檔3份)(0154227A00_ATTCH1.doc、0154227A00_ATTCH2.doc、 0154227A00_ATTCH4.docx) 主旨:檢送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案,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改第1點:「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端正政風 ,促進廉能政治,激發員工清廉自持、崇法務實之精神 ,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獎勵方式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 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訂定之。」其中,增訂「本要點獎 勵方式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訂定之 。」 (二)修改第7點:「經評審小組審定之廉潔楷模人員,由本府 政風處簽請 縣長核定,於本府員工月會或適當場合予 以表揚,頒給獎牌及紀念品。」其中,「紀念品」修改 為「獎品」。 二、檢附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如附件1)、「對照 表」(如附件2)及「總說明」(如附件3)各乙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本府法制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1 1030001659 ■人■事■室■■■■收■文:■10■3/■05■/1■6 ■有■附■件■■■■ 38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政風處、本府法制處2014-05-16 08:4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