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宜蘭縣政府函示凡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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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5-10 00:00~2014-06-09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10 21:58:41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峻銘 電話:04-7531819 電子信箱:A63029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1441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宜蘭縣政府函示凡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宜蘭縣政府103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30069385號函 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5-06 14:42:13 1030001515 ■人■事■室■■■ ■收■文■:1■03■/0■5/■06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