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澎湖縣政府函示凡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5-10 00:00~2014-06-09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10 2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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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峻銘
電話:04-7531819
電子信箱:A63029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1449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澎湖縣政府函示凡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澎湖縣政府103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30903713號函
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5-06
14:42:14
1030001518
■人■事■室■■■ ■收■文■:1■03■/0■5/■06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