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訂「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之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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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5-10 00:00~2014-06-09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10 21:47:08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465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共2個電子檔)(0146542A00_ATTCH1.doc、0 146542A00_ATTCH2.doc) 主旨:修訂「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之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可逕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便民 服務/法令規章查詢下載。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4-05-08 10:04:23 1030001553 ■人■事■室■■■ ■收■文■:1■03■/0■5/■08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