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訂「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之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5-10 00:00~2014-06-09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10 2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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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465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共2個電子檔)(0146542A00_ATTCH1.doc、0
146542A00_ATTCH2.doc)
主旨:修訂「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之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可逕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便民
服務/法令規章查詢下載。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4-05-08
10:04:23
1030001553
■人■事■室■■■ ■收■文■:1■03■/0■5/■08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