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花蓮縣政府凡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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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5-03 00:00~2014-08-03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03 21:10:25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峻銘 電話:04-7531819 電子信箱:A63029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1354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花蓮縣政府凡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077810號函 。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4-28 15:06:49 1030001397 ■人■事■室■■■ ■收■文■:1■03■/0■4/■28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