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及相關事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5-03 00:00~2014-08-03 00:00 更新時間: 2014-05-03 21:00:00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鄭佳宜 電話:04-7531824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a6303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1271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掃描檔、申請作業要點(共2份電子檔)(0127110A00_ATTCH1.pdf、0127110 A00_ATTCH2.docx) 主旨: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及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C號 函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組織改造,原辦理教師證書作業之中部辦公 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教師證書相關作業,移 由102年1月1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合先 敘明。 三、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102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 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 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 7 1030001385 ■教■務■處■■■ ■收■文■:1■03■/0■4/■28 ■有■附■件■■■■ 00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 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 電話:(02)7734-5831,(02)7734-5807、(02)7734-5877、 (02)7734-5852、E-mail: moetc.sce@deps.ntnu.edu.tw 。 四、若需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請確實依旨揭要點規定備 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委請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申請辦 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定備妥相關 申請表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辦理;每年4月至8月為教育部 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惠請提醒申請者宜避開此時段之申 請作業。另教師證書若係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發給者,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 文件時,仍由原發證單位逕行辦理。 五、案內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index.aspx)查詢。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文興 高級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4-28 09: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