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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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4-23 00:00~2014-10-23 00:00 更新時間: 2014-04-23 19:43:4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 8458 號公告 【主 旨】 轉知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日 期】 2014-04-23 【內 容】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30354832號 函辦理。 【公告單位】 教育局學管課 【連絡人】 楊曉娥 【相關網址】 【附 件】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i.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