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有關有意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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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4-20 00:00~2014-07-21 00:00 更新時間: 2014-04-20 17:40:30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峻銘 電話:04-7531819 電子信箱:A63029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1192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有關有意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03347 68101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各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經費來源係該市政府自籌增置 ,與10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 市服務作業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資格不符,爰不得參加本( 103)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作業,先予敘明。 三、臺北市國中(含完中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係屬教育部補助 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有關臺北市專任輔導教師之 市內介聘將依臺北市頒訂之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 點辦理,另臺北市專任輔導教師於104學年度之前暫不開 放校內專輔教師轉任其他類科別教師。 四、綜上,請轉知有意介聘至臺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 志願。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4-17 11:52:20 1030001268 ■人■事■室■■■■收■文:■10■3/■04■/1■8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