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示,凡有意介聘至該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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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4-20 00:00~2014-07-21 00:00 更新時間: 2014-04-20 17:33:41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峻銘 電話:04-7531819 電子信箱:A63029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1225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示,凡有意介聘至該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6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2 9249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4-17 14:54:09 1030001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