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長期代理教師可否提前申請娩假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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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4-20 00:00~2014-10-20 00:00 更新時間: 2014-04-20 17:26:5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167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文(共1個電子檔)(0116741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長期代理教師可否提前申請娩假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3年4月11日萬中人字第1030001155號函。 二、查本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十二點規定:「代 理(代課)教師之出勤比照本注意事項,長期代理教師之 給假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 辦理。」 三、復查教育部102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16984號函 略以,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5條規定 :「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及請假方式,準用公 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法。」又查銓敘部99年6月22日 部法二字第0993219294號書函略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項第4款並未就提前申請娩假之日數予以規定,亦無 應保留一定日數於產後實施之規定,機關核給公務人員提 前請娩假日數只須考量不超過懷孕月數如流產所得核給之 流產假日數即可,…。 9 1030001274 ■人■事■室■■■■收■文:■10■3/■04■/1■8 ■有■附■件■■■■ 49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四、綜上,本案長期代理教師提前申請娩假天數,宜請依上開 說明辦理。 正本:彰化縣立萬興國民中學 副本:本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立萬興國民中學除外)(含附件)、本縣各國民小學(含附 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4-04-18 09:1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