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附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全文乙份,請 查照。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4-15 00:00~2014-07-16 00:00 更新時間: 2014-04-15 20:12:37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楊曉娥 電話:04-7531827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63017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1123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全文(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檢附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全文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94947號函暨本縣10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前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修正「彰 化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遴選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第3點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委員七人,由縣長就學者專家代表、家長會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教師團體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教育行政人員中聘兼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委員出缺時,由縣長聘任遞補之,聘期至該任期屆滿為止。前項家長會代表,應為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家長會代表,於辦理該教育階段別之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新增第2項規定)」。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校長協會、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 、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彰化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法制處、本府教育處2014-04-15 14:4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