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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完成所有開口預約式契約之簽訂,謹訂於今年度五月九日舉辦「預約式開口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文書組長
日期起迄
2014-03-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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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00:00
更新時間: 2014-03-18 15:39:39
訊息內容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完成所有開口預約式契約之簽訂,謹訂於今年度五月九日舉辦「預約式開口契約之辦理與應用」研習,敬請查照、公告並薦派各所屬(轄)人員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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