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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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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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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4 00:00
更新時間: 2014-02-12 13:56:28
訊息內容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054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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