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13-11-21 00:00~2013-11-28 00:00 更新時間: 2013-11-21 11:59:52
訊息內容 推薦資格:最近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最近五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收件日期: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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