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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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13-11-21 00:00~2013-11-28 00:00 更新時間: 2013-11-21 11:59:52 |
| 訊息內容 |
推薦資格:最近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最近五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收件日期: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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