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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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13-10-23 00:00~2013-10-30 00:00 更新時間: 2013-10-23 09:25:13 |
| 訊息內容 |
1.「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2.「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性別平等,從母姓父性一樣好。」 3.「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4.「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