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惠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3-06-13 00:00~2013-09-13 00:00 更新時間: 2013-06-13 16:29:19
訊息內容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惠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