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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惠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3-06-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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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0:00
更新時間: 2013-06-13 16:29:19
訊息內容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惠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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