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一、依據本(10)月31日處務會議處長指示事項:為維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公紀律,請各機關學校人事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2-11-01 00:00~2012-12-01 00:00 更新時間: 2012-11-01 10:12:52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10)月31日處務會議處長指示事項:為維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公紀律,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確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加強平時勤惰抽查,以維機關形象並確保為民服務品質,本府將不定時派員查核。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設專任人事機構者,請於抽查後即將勤惰抽查紀錄傳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承辦人:簡有在,聯絡電話:7222151轉1442,傳真:7229145),機關未設專任人事機構以及學校部分,勤惰抽查紀錄自行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