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99年2月1日臺國(三)字第0980205165B號函74年以後任職公立幼稚園年資採計之文字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2-08-15 00:00~2012-08-22 00:00 更新時間: 2012-08-15 13:34:36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101910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19107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99年2月1日臺國(三)字第0980205165B號函說
明二之(六)段就民國74年以後任職公立幼稚園年資採計之
文字,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民國101年7月5日臺國(三)字第1010109605B號
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