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99年2月1日臺國(三)字第0980205165B號函74年以後任職公立幼稚園年資採計之文字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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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2-08-15 00:00~2012-08-22 00:00 更新時間: 2012-08-15 13:34:36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101910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19107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99年2月1日臺國(三)字第0980205165B號函說 明二之(六)段就民國74年以後任職公立幼稚園年資採計之 文字,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民國101年7月5日臺國(三)字第1010109605B號 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