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銓敘部96年12月21日部退三字第0962839616號令釋公務人員曾任兵缺代理(課)教師年資採計規定,自即日起廢止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2-07-04 00:00~2013-07-04 00:00 更新時間: 2012-07-04 15:46:40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銓敘部民國96年12月21日部退三字第0962839616號令釋公
務人員曾任兵缺代理(課)教師年資採計規定,自即日起
廢止;相關事宜應回歸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
定。另,該令廢止後,原具有符合該部上開96年12月21日
令釋規定之兵缺代理(課)教師年資,且於101年12月31
日以前退休生效者,仍得照原令規定,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1年6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13
616309號令辦理。
二、檢附上開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