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經發布本縣停止上課,教職員出勤原則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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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2-06-18 00:00~2013-06-18 00:00 更新時間: 2012-06-18 11:43:31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周麗芳 電話:04-7222151-1443 電子信箱:a10014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101621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經發布本縣停 止上課,教職員出勤原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縣停止辦公及上課時,除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 作需要,經校長指派出勤外,餘教職員均無須到校出勤。 二、本縣停止上課、照常辦公時,專任職員、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仍應到校出勤;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原則無須到校,但 仍應利用電話或網路等各項管道,掌握學生安全及學習情 形。惟學校有需支援時,校長仍得要求未兼任行政職務之 教師到校協助。(說明:停止上課時,未兼任行政職務之 教師,雖因學生已停課而毋庸到校,惟仍應在家備課並透 過各種管道關心並掌握學生安全及學習情形,是以雖不到 校但仍執行教師之職務,如學校有需支援,仍得要求教師 到校協助,並不得視為加班性質。) 三、如於當天上班後始通報停止上課時,未兼任行政之教師仍 須俟學生均安全離開學校後,始能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