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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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2-06-18 00:00~2013-06-18 00:00 更新時間: 2012-06-18 11:20:52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101483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府自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 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第11期校長及第12期主任候聘人員甄 選試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府自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 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如下: (一)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服務年資中「主任儲訓 前年資」最高10分提高為12分(服務年資總分仍為32分) 。 (二)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刪除積分表備 註有關著作分數採認原則、積分表論著每篇0.5分修改 為依著作核給分數給分(各項甄選積分表有關著作分數給 分上限不變),本府另訂著作審查作業規定並於每次甄 選前辦理。 (三)修正國中主任候聘人員薦送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規定: 推薦程序由學校人事室協助審核,合格者由校長遴定推 薦人選;每校得推薦1人,普通班48班(含)以上之學 校得推薦2人,成績計算:按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 採原始分數核算成績)占總成績35%計算,至薦送甄選資 格維持現行規定(報考資格:符合主任報考資格且為本 縣國中現職代理主任或國中現職組長,累積代理主任年 資滿1年以上或組長年資滿2年以上者;儲訓後需回原推 薦學校服務滿三年才可申請介聘或辭聘)。 (四)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試積分表「參加全民英檢或等同測 驗通過者」項目由「特殊事蹟」項下移至「進修部分」 項下。 (五)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增列「取得閩 南語中級或中高級認證之教師給1分,取得閩南語高級 以上認證之教師,給2分(擇一採計);取得客語中級認證 之教師給1分,取得客語中高級認證之教師,給2分(擇 一採計)」(積分表增列項目參照全民英檢積分)。 (六)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增列「取得校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置及輔導知能培訓進階培 訓課程證照之教師給0.5分,取得再進階培訓課程證照 之教師給1分(擇一採計)」(積分表增列項目參照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積分)。 (七)國中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原列考試加分最高8分、 特殊加分最高7分,合併調整為「特殊加分(最高15分)」 ;國中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原列服務成績最高20分 、進修最高15分,將服務成績給分上限調整為19分(含 考核最高9分及獎懲最高10分)、特殊事蹟及進休兩欄合 併為特殊加分項目(最高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