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請參閱。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2-06-18 00:00~2013-06-18 00:00 更新時間: 2012-06-18 11:20:52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101483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府自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
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第11期校長及第12期主任候聘人員甄
選試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府自101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
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如下:
(一)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服務年資中「主任儲訓
前年資」最高10分提高為12分(服務年資總分仍為32分)

(二)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刪除積分表備
註有關著作分數採認原則、積分表論著每篇0.5分修改
為依著作核給分數給分(各項甄選積分表有關著作分數給
分上限不變),本府另訂著作審查作業規定並於每次甄
選前辦理。
(三)修正國中主任候聘人員薦送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規定:
推薦程序由學校人事室協助審核,合格者由校長遴定推
薦人選;每校得推薦1人,普通班48班(含)以上之學
校得推薦2人,成績計算:按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
採原始分數核算成績)占總成績35%計算,至薦送甄選資
格維持現行規定(報考資格:符合主任報考資格且為本
縣國中現職代理主任或國中現職組長,累積代理主任年
資滿1年以上或組長年資滿2年以上者;儲訓後需回原推
薦學校服務滿三年才可申請介聘或辭聘)。
(四)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試積分表「參加全民英檢或等同測
驗通過者」項目由「特殊事蹟」項下移至「進修部分」
項下。
(五)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增列「取得閩
南語中級或中高級認證之教師給1分,取得閩南語高級
以上認證之教師,給2分(擇一採計);取得客語中級認證
之教師給1分,取得客語中高級認證之教師,給2分(擇
一採計)」(積分表增列項目參照全民英檢積分)。
(六)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增列「取得校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置及輔導知能培訓進階培
訓課程證照之教師給0.5分,取得再進階培訓課程證照
之教師給1分(擇一採計)」(積分表增列項目參照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積分)。
(七)國中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原列考試加分最高8分、
特殊加分最高7分,合併調整為「特殊加分(最高15分)」
;國中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原列服務成績最高20分
、進修最高15分,將服務成績給分上限調整為19分(含
考核最高9分及獎懲最高10分)、特殊事蹟及進休兩欄合
併為特殊加分項目(最高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