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彰化縣101學年度國中教師申請縣內介聘他校排序名冊及作業分發事項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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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2-05-16 00:00~2012-05-23 00:00 更新時間: 2012-05-16 08:29:16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檢附本縣101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排序名冊(不含互調志願,將於開缺公開介聘作業後,辦理書面互調作業,依「彰化縣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補充規定」辦理),如有繕打錯誤,請於101年5月16日下午4時前以電話向溪州國中人事主任提出確認(電話:8895054-42)。 二、本縣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日期:101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北斗國中舉行,各申請人應於指定時間地點到達介聘作業會場,當場以公開方式按科別、積分依序唱名介聘,未親自到場或未委託他人到場者,改列各科最後名次辦理,該科介聘結束後到場者不予受理。每科以應聘科別申請人員介聘作業結束後,續以該科缺額繼續辦理以非應聘科別申請人員之分發唱名。教師以非應聘科別調出時,如該師之應聘科別之分發作業已結束,所遺缺額列入教師甄試作業,不再唱名分發。 三、彰化縣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申請介聘教師積分相同時,以年齡(年長優先)、服務年資(資深優先)、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研習積分等條件依序辦理,以上情況均相同時,以介聘現場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本次介聘計有兩科各兩位申請教師積分相同並按上開規定比較各項積分均相同,需於5月21日上午10時介聘分發報到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排序。 四、檢附「彰化縣101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分發作業注意事項」及介聘分發委託書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