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請各校於教師提出進修申請時,確實依教師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衡酌教學或業務需要准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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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2-04-12 00:00~2013-04-12 00:00 更新時間: 2012-04-12 14:19:28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1009207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092076A00_ATTCH1.pdf) 主旨:請各校於教師提出進修申請時,確實依教師法及教師進修 研究獎勵辦法規定衡酌教學或業務需要准駁,請查照轉知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3日臺人(二)字第1010051615號函 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影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