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優良蛋品發展協會決定自101年1月1日起,該協會會員生產CAS蛋品均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期限21天」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11-12-26 00:00~2012-01-25 00:00 更新時間: 2011-12-26 09:51:28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14日臺體(二)字第1000220243號函辦理。
二、查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附件11「優良農產品蛋品項目驗證基準」之生鮮蛋品品質規格及標示規定,CAS蛋品標示應依實際情形將「有效日期」標示於零售單位包裝容器上明顯處,合先敘明。
三、爾來迭有消費者及採購單位反映市售CAS蛋品包裝標示問題,為避免誤導,農委會請驗證機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於100年10月11日邀集台灣優良蛋品發展協會等單位召開會議,重申前開規定。
四、台灣優良蛋品發展協會為強化產品標示之一致性,爰以產業自律方式決定自101年1月1日起,該協會會員生產CAS蛋品均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期限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