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規定不予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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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12-22 00:00~2012-01-12 00:00 更新時間: 2011-12-22 10:51:50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39999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及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共2個電子檔)(0399994A00_ATTC H1.pdf、0399994A00_ATTCH2.xls) 主旨:有關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公 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放假之紀念日 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14日臺人(二)字第1000226999號函 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第2項)公務員每週 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3項)前項規定自民國 90年1月1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三、復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第1項) 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放假一日外,其餘 均不放假。…(第2項)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除勞 動節、軍人節外,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 是以,自90年政府實施公務人員週休二日起,放假之紀念 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即不予補假。爰101年1月1日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上開規定不予補假, 101年6月23日(星期六)端午節及9月30日(星期日)中 秋節亦同,併予敘明。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及民國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 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