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規定不予補假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12-22 00:00~2012-01-12 00:00 更新時間: 2011-12-22 10:51:50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39999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及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共2個電子檔)(0399994A00_ATTC
H1.pdf、0399994A00_ATTCH2.xls)
主旨:有關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公
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放假之紀念日
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14日臺人(二)字第1000226999號函
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第2項)公務員每週
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3項)前項規定自民國
90年1月1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三、復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第1項)
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放假一日外,其餘
均不放假。…(第2項)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除勞
動節、軍人節外,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
是以,自90年政府實施公務人員週休二日起,放假之紀念
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即不予補假。爰101年1月1日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上開規定不予補假,
101年6月23日(星期六)端午節及9月30日(星期日)中
秋節亦同,併予敘明。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及民國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
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