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作場所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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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12-16 00:00~2012-12-15 00:00 更新時間: 2011-12-16 10:38:12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0003951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 作場所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9日臺人(二)字第1000216418號函 辦理。 二、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 (準)用對象,爰渠等人員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作場所 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至公立學 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仍應依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