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作場所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12-16 00:00~2012-12-15 00:00 更新時間: 2011-12-16 10:38:12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0003951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
作場所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9日臺人(二)字第1000216418號函
辦理。
二、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
(準)用對象,爰渠等人員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作場所
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至公立學
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仍應依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