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11-15 00:00~2011-11-22 00:00 更新時間: 2011-11-15 16:26:59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0035979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並依
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8日臺人(二)字第1000201993號函辦
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
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
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三、請貴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
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
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
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
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
2
53
第2頁, 共2頁



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
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