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天然災害發生經發布停止上課時,如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中一人為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相關規定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9-09 00:00~2012-09-08 00:00 更新時間: 2011-09-09 09:56:08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2942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1個電子檔)(0294295A00_ATTCH1.tif) 主旨:有關於天然災害發生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如 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放 寬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29日局考字第1000049060 號函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 辦理。 二、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 友善環境,鼓勵國人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 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 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 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