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天然災害發生經發布停止上課時,如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中一人為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相關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9-09 00:00~2012-09-08 00:00 更新時間: 2011-09-09 09:56:08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2942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1個電子檔)(0294295A00_ATTCH1.tif)
主旨:有關於天然災害發生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如
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放
寬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29日局考字第1000049060
號函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
辦理。
二、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
友善環境,鼓勵國人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
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
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
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