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師因安胎需要請事、病假(延長病假)或接續請娩假致考核年度內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其成績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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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9-05 00:00~2012-09-04 00:00 更新時間: 2011-09-05 12:22:0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忠敏 電話:04-7222151-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2920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一個電子檔〉(0292060A00_ATTCH1.tif) 主旨:有關教師因安胎需要請事、病假(延長病假)或接續請娩 假致考核年度內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其成績考核應如 何辦理疑義一案,業經教育部函釋,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