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師因安胎需要請事、病假(延長病假)或接續請娩假致考核年度內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其成績疑義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9-05 00:00~2012-09-04 00:00 更新時間: 2011-09-05 12:22:09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忠敏
電話:04-7222151-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2920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一個電子檔〉(0292060A00_ATTCH1.tif)
主旨:有關教師因安胎需要請事、病假(延長病假)或接續請娩
假致考核年度內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其成績考核應如
何辦理疑義一案,業經教育部函釋,請查照。